要如何查詢是否有「前科」紀錄呢?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四條規定,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如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尤其法定代理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