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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誰該負子女扶養費義務呢?

子女扶養費歸誰的責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之子女夫妻仍共同負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改變此義務(民法1116之2條),因此不管是哪一方獲得監護權,未獲得子女監護之一方,仍需支付一定之子女生活費給予他方,他方自然也因實際之照顧而須支出一定之費用,所以實務上通常是獲得監護權之一方向未獲得之一方請求此生活費用,金額多寡仍依前述之原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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