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制度修法 父債不須子償
民視新聞網 2009/05/14
立法院13日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將繼承制度改為「限定繼承制」,未來完成三讀立法,遺產繼承將改為限定繼承制度,繼承人只須就繼承所得範圍,償還親人遺留的債務,避免債從天降。
照片裡,可愛的5姐妹,8年前因父親突然過世,未成年就莫名其妙背了父債上百萬,還有1位56歲的曾先生,直到2007年生父過世,才知道差點要背父親生前積欠的90幾萬債務,不過,像這樣債從天降的案例還不少。
父債真要子還嗎?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繼承修正草案,目前採取全數繼承的制度,將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也就是說,小孩繼承財產100萬,繼承債務是300萬,只需還100萬,只不過,繼承法新制多了人性空間,但不少立委還是提出部分疑慮。
冤有頭,債有主,但債遺留給後代來償,生命也太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