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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離婚)夫簽完協議常外宿 訴離獲准

【聯合報╱記者郭勝恩卅嘉義報導】 2008.01.10





陳姓女子12年前嫁給開公司的賴姓男子,夫婦合作打拚,生意蒸蒸日上;前年9月丈夫希望她簽下互不干涉的協議書,她以為男人在外應酬不願太太插手理所當然,未料卻發現丈夫感情出軌。



陳女認為中了丈夫「圈套」,丈夫為此常外宿,夫妻形同陌路,她決定訴請離婚,要求贍養費等共260萬元,以及4名子女每月各1萬元生活費;雖然賴姓男子否認有婚外情,但同意勞燕分飛;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昨天判准離婚,賴姓男子應付102萬元,同時扶養子女。



在判決書中,住嘉義縣的陳女說,12年前與賴姓男子結婚,生下4名子女,婚後感情融洽,丈夫奮鬥事業,她照顧子女,並協助收帳記帳;前年9月間,丈夫突然要她簽下雙方互不過問在外生活及交友的協議書,她不覺有異。



陳女表示,未料丈夫從此不關心家計,常藉故外宿,偶爾回家視她如外人,不久從小孩口中得知「爸爸有要好的阿姨」,她暗中查訪,去年7月間發現丈夫常出入簡姓女子住處,2人還到花東旅遊;她質問丈夫,丈夫竟穢言辱罵,聲稱要把她打到像狗爬,她聲請保護令還會同警方抓姦,現由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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