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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否約定子女改從母姓?

子女跟誰姓?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子女原則上從父姓。除非妻子無兄弟,夫妻才可約定子女的姓氏。如果是在招贅婚,子女原則上從母姓,但可任意約定子女從父姓。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夫妻離婚由母取得子女之監護權,子女尚無法從母姓。因子女姓氏係依父母婚姻狀態來決定,民法1059條規定,普通婚姻從父姓,但母無兄弟可約定從母姓,贅婚從母姓,不因離婚取得監護權而改變。同上述問題,較為特殊狀況,倘母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之規定,子女可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但若子女原已具有原住民身分,即無法適用該規定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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